Duration: (9:46) ?Subscribe5835 2025-02-14T01:54:40+00:00
用行政程序法117條直接撤銷稅單,是解決案件最單純的做法|平反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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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籲政府以行政程序法117條從善如流,撤銷違法處分|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吳志光|法稅系列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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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萬毋通顛倒做!實現正義比維持法的安定性更重要!!用行政程序法117條直接撤銷稅單,是解決案件最單純的做法|平反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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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機關本於職權及對法律的貫徹,應依行政程序法117條主動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!|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 黃錦堂|法稅系列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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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太極門案件,國稅局應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或128條撤銷唯獨一年的課稅處分|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 黃錦堂|法稅系列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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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「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,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;其上級機關,亦得為之#人間冷暖情為貴#傳奇人物廖添丁#AAP亞東新聞台灣之聲#台灣漫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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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分鐘挑戰|好稅良品|如果收到不合法、不合理的稅單,我們可以如何要求稅務機關解決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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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爭點:訴願程序中原處分機關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?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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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1218 太極門稅案117條即可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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